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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塵控制專項施工方案
是指在房屋征收拆除工程實施前,為有效防治征收拆除現場施工揚塵污染及有效處理揚塵污染,根據項目部及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的專項施工方案。
3 基本規定
3.1 各區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區政府(管委會)確定的征收部門或履行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能的工作機構,依法承擔房屋征收拆除工程的日常管理職責。
3.2 征收部門(或拆遷管理部門、區政府、區級管委會明確的征收拆除管理機構,下同)負責房屋征收拆除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應督促拆除施工單位做好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強檢查;同時委托征收實施單位(或拆遷實施單位,下同)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監督,及時掌握拆除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情況。
3.3 征收部門應科學制定渣土處置方案,按規定選擇經備案核準的渣土運輸企業;應把工程發包給經市住房城鄉建局備案核準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拆除施工企業,并將落實揚塵防治目標及施工單位的揚塵防治責任明確寫入承發包合同。
3.4 征收部門應組織拆除施工、征收實施等單位,制定完善的揚塵控制方案,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含揚塵防治費)列入工程預算并及時撥付。
3.5 同片區域存在多家施工企業的,征收部門應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明確劃分揚塵控制責任范圍。
3.6 征收實施單位應對拆除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承擔監督責任,對違反規定施工造成揚塵污染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立即向征收部門報告。
3.7 拆除施工單位應對揚塵防治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
3.8 拆除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制定切實可行的揚塵控制專項施工方案,落實各項具體控塵措施。
3.9 拆除施工單位應加大治理揚塵投入,保證揚塵防治費專款。
3.10 拆除施工單位應落實項目部和項目經理揚塵控制責任,將揚塵治理納入對項目部和項目經理的考核。
3.11 拆除施工單位應加強企業員工(含作業人員)上崗前培訓,使每個工程參建人員都能認識到揚塵防治的重要意義和施工中應采取的具體措施。
3.12 拆除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工地設立環境防治監督牌,注明項目名稱、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現場監督員姓名、項目工期、環保措施、揚塵投訴等內容。
3.13 拆除施工單位項目部應按照揚塵控制專項方案組織施工,將各項抑塵、降塵措施落實到操作層;與作業班組簽訂揚塵治理目標責任書,建立并施行揚塵控制工作獎懲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揚塵治理工作,設置專職保潔員負責現場清掃和保潔;明確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封閉管理工作,嚴禁場外垃圾傾倒。
3.14 各區征收部門應加強轄區內拆除工程揚塵防治的監督檢查工作,督促落實參建各方的揚塵防治責任及各項揚塵防控措施,提升拆除工程揚塵防治水。